1.雙方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2.租賃房屋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因出租人自身過錯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由出租人負責,等等。在租賃合同中,房東和租客可以詳細列出房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狀況等,並對物品損壞的責任做出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13條??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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