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a)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