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承租人損壞租賃物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損失發生時財產的市場價格賠償。房東有權要求承租人有償使用相同或類似種類和質量的商品,並在雙方協商壹致、客觀允許的情況下將商品恢復原狀。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