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禁止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使用非法轉讓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煙草專賣局將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壹址壹證”的原則,只有原店主自願申請停業後,才能重新申請煙草許可證。原店主未主動辦理歇業手續,連續六個月未訂購香煙,經當地煙草專賣局公告壹個月後仍未辦理歇業手續的,其執照將被強制註銷。
因此,在接管他人店鋪時,不能簡單地轉讓煙草許可證,而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重新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同時,在接管店鋪時,需要註意確認店鋪地址是否曾經辦理過煙草許可證,如果有,是否已經註銷,避免後續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