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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權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1。因怠於行使到期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2.制度是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從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3.用程序法的規定保障銀行權利的實現。銀行在依法起訴時應首先考慮向法院申請訴前或訴訟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借款人的財產,以便在今後的執行中取得實效,更有效地保護銀行的金融債權,盡可能減少損失。符合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先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壹條* * *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或已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保理商為應收賬款債務人提供融資、管理或催收應收賬款、支付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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