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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財物沒有搬走怎麽辦?

法律分析:可以請公證員當場對承租人的物品進行檢查、蓋章,並出具公證書。清點財產時,也可以邀請社區或村委會相關人員見證並簽字備案。然後清空房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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