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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法律分析: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的權益,有必要對租賃期限的最長期限進行限制。因此,這部法律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是對租賃物使用權的轉讓,是為了承租人滿足其生活或經營的需要。承租人不希望長期占有租賃物,因為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的。承租人達到收益使用目的時,需要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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