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是,在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