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權最長不超過20年,視租賃合同期限而定。合同期限在法律保護範圍內,在承租期間可以享受租售平權政策,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