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作為店鋪的負責人,妳的朋友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
第三百六十壹條對特定單位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理規定,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利用自身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