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期是受要約人有權訂立合同的期限。承諾期限根據要約是否有承諾期限可分為兩種情況:壹是約定有承諾期限或者要約有效;第二,沒有約定承諾期限或者要約有效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壹條承諾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未規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
(1)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作出的,應當立即接受;
(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