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法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