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憤怒、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破壞生產經營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