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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和股權結構

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治理結構與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三個核心的股權比例分別為67%、51%和34%。

1,67%,絕對控制

67%:擁有絕對控制權,占三分之二。它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並有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章程可以在合同法和公司法之外約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51%:相對控制權

51%:擁有相對控制權,占比過半。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表決和控制公司的重大決策,如設定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股權激勵等。

3.34%:壹票否決

34%:擁有壹票否決權:占三分之壹以上。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規定,對股東大會的決定有直接否決權。這個相對設定為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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