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權三個核心的股權比例分別為67%、51%和34%。
1,67%,絕對控制
67%:擁有絕對控制權,占三分之二。它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並有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章程可以在合同法和公司法之外約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51%:相對控制權
51%:擁有相對控制權,占比過半。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表決和控制公司的重大決策,如設定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股權激勵等。
3.34%:壹票否決
34%:擁有壹票否決權:占三分之壹以上。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規定,對股東大會的決定有直接否決權。這個相對設定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