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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於職業打假人的規定

法律分析:職業打假人是因購買問題食品而向生產者和消費者尋求賠償的壹類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出,發生食品藥品質量糾紛的,買受人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買受人明知食品藥品有質量問題為由進行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發生糾紛,買受人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買受人明知有質量問題仍購買該食品、藥品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條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藥品贈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支付贈品對價為由請求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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