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標題的解釋(壹)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壹)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
第壹條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所稱的“虐待”。
第二條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