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行使立法權制定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和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是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具體應用問題的解釋。對案件法律適用的解釋。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司法解釋在主體和效力上不同於法律、法規和規章。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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