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民事案件的審查要求如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為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同時規定原告有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在審判實踐中,部分原告在管轄權異議期屆滿後惡意提高索賠金額,導致超出上訴法院的管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壹)依照法律規定由自己管轄,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壹審案件;(二)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三)按照NPC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申訴、抗訴案件;(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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