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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法典編纂體例從《法典》到《宋刑法典》有哪些重要變化?

我記得是六章,第六章是總則。漢代忘了編典的名稱,在法典的基礎上加了三章,使總則在全典中間。後來到了北齊法,終於把總則放在了第壹章。到了唐代,刑法和民法第壹次分開編。到了宋朝,皇帝無事可做,就總結全國先例,然後做壹些立法和司法解釋。合在壹起,就是宋朝的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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