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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原告對調解的異議

法律分析:原告不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九十九條

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240條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252條

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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