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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冠肺炎指導意見2

法律解析:為進壹步落實黨中央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紮實做好“六個確保”工作,落實“六個確保”任務,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合同、金融、破產等民事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審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當事人不能在約定期限內履行買賣合同或者增加履行成本,繼續履行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訂單或者交付貨物,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支付的預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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