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堅持教育為民造福加快教育發展。
3.堅持醫療為民造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堅持社保惠民,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5.堅持扶貧惠民,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
6.堅持安居惠民積極推進安居樂業。
7.堅持暖心惠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8.堅持興邊惠民,切實促進邊境穩定穩定。
9.堅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眾安全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