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對電器電子產品、鉛酸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建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電器電子產品、鉛酸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通過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並向社會公布,實現有效回收利用。國家鼓勵產品生產者進行生態設計,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應當按照規定標明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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