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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資格新規

法律分析:嚴格要求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和新增。

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其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符合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或增加項目,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項目;逾期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收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被吊銷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吊銷後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降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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