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①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仍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