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處罰: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