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什麽要拿別人的東西?盜竊構成刑事案件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追訴標準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如果是經濟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