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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之壹,幸運性具體是指

法律分析:幸運性作為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之壹,是指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的不確定性,即合同當事人花錢是為了獲得壹個機會而不是確定利益,只有在合同約定有賠償事項時才會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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