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動通信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②不得在手機上存儲、處理或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③不要將手機連接到機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或運營商。
④核心保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色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不得存儲在手機上。
⑤不要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手機的位置服務功能。
⑥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涉密單位名稱、地址等禁止公開的信息。
⑦未經國家電信局許可,請勿使用手機。
⑧不要使用境外機構和人員捐贈的手機。
⑨手機不準帶入機要部門、機要會議和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