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經培訓和考試,禁止上崗。2.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3.嚴禁脫崗、睡崗、接班、酒後上崗、帶病上崗、情緒激動上崗。4.禁止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違章作業。5.禁止實施無專門安全作業的措施,禁止從事無專門安全員的危險作業。6、嚴禁亂動機電設備,嚴禁破壞各種機電設備和通風安全設施。7.工作時嚴禁嬉鬧、玩耍、打架。8.施工和維修過程中嚴禁違反操作規程。9.嚴禁違反規定運輸、儲存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其他危險品(包括各種油脂)。10.嚴禁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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