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地:指當事人出生地(哪個城市);
2.戶籍地:是當事人申報戶籍的地址(戶口簿註明的地址);
3.出生地點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戶籍所在地(當事人可能在外地醫院出生,但回當地申報戶籍)。
二、戶籍:
1又稱戶口,是指負責戶籍管理的行政機關為記錄和留存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件,也是我國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2.戶籍是以家庭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
3.戶籍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