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職責包括嚴格遵守鉗工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鉗工操作過程中的安全註意事項,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砂輪機、鋸子、銼刀等工具和用具,避免機械事故,掌握機械設備拆裝工藝要求,防止設備損壞,確保操作中安全生產,無“三違”無事故,參加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和獨立安全能力。
2、相關責任人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阻礙、幹擾煤礦事故調查,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並提供相關情況和材料的,給予相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