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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債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民法意義上的債的概念不同於生活中的債,即不僅指借貸關系,而是指因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而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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