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法院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或者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進壹步明確了以下四種情形: (壹)不服、管轄異議、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4)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