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休庭時,法官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2.明示認可:休庭時,法官簽字,保證庭審內容全部真實不虛假,保證庭審結果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