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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繳納的社保呢?

法律分析: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職工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其個人賬戶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管,繼續按記賬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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