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鐵路客票實名制管理辦法》第六條
對實行實名制售票管理的車站和列車,旅客進站時應出示車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核對車票、乘車人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記載的身份信息,有權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符,使用鐵路電子客票或者鐵路乘車卡,人、證不符的。
第七條
無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乘客,應當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進站乘車臨時身份證明。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為公安機關為旅客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提供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