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調查治安案件,沒有本人陳述,但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九十四條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人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人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