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六條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誤導公眾,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八十壹條涉案註冊商標的權屬正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審理中,案件結果可能影響案件性質的,屬於《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商標權屬有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