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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名義股東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有風險。名義股東有兩種,壹種是被借款掛名的股東,壹種是同意掛名的股東。兩者都存在壹定的法律責任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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