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的,為了使特定勞動者在壹定期限內停薪留職並保留其身份,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合同。本合同產生於上世紀80年代,僅適用於原固定員工,不適用於勞動合同制員工。合同的有效期壹般不超過兩年。直接辭職是正常情況下的辭職。如果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已經產生的工資照常發給妳,後續無關。如果在規定時間內還想回原單位,可以回單位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