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3.尊重兒童權利和尊嚴的原則。
4.尊重兒童觀點的原則。
法律依據:《兒童權利公約》。
第壹條每個兒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權,所有國家都應盡力確保兒童的生存和發展。
第二條每個兒童從出生起就有權獲得姓名和國籍。
第3條尊重兒童保持其身份的權利,包括法律承認的國籍、姓名和家庭關系,不受非法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