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給電動車充電是違法的。嚴禁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車充電的,應當采取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防止火災發生。
法律客觀性: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
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