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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時候開始算非法開墾草原了?

法律依據:2002年6月8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2002年2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修訂。該修正案自2003年3月6日起施行,共9章75條。我國草原法第66條規定了非法開墾草原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但我國刑法中沒有非法開墾草原罪,所以對非法開墾草原只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六條,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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