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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算不算工傷?

法律分析: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造成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準備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合理時間內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如運輸、材料準備、工具準備等。,由用人單位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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