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出境物品必須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不得隱瞞、謊報、欺騙。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攜帶、郵寄、托運、寄遞、進出口的物品包括出版物、印刷品、錄像制品、音像制品等。違反國家規定的。所以,如果妳攜帶的書籍內容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沒有經過海關的申報,妳就觸犯了法律。
為避免觸犯法律,建議攜帶書籍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定,確保書籍內容合法,並按規定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