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六章提出辭職的村委會成員,首先要向村委會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內容包括辭職職務和辭職原因,填寫《村委會成員辭職申請表》壹式三份,壹份備案,壹份報鎮人民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備案。其次,村民委員會應當在30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接受其辭職;三是對辭職請求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五日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