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的法律規定,即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監督:前款規定的事項中,壹般事項每季度至少公布壹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應當每月公布壹次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隨時公布。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監督:前款規定的事項中,壹般事項每季度至少公布壹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應當每月公布壹次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隨時公布。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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