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果園土地的承包期為70年。合同期滿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合同,但必須簽訂相關合同,對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合理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果園地和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合同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承包到戶或者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和承包、流轉合同規範的,予以保留;合同或流轉合同不規範的,要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承包期為30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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