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城市的公安局分為行動技術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交警支隊、治安警察支隊、消防支隊、巡警支隊、特警支隊、監獄管理支隊、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禁毒支隊,約有10個支隊。擁有實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的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服務機構。執法服務機構以隊為單位組織,稱總隊、支隊、大隊、中隊。